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筹建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的函
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筹建
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的函
黔府办函〔2019〕102号
安顺市人民政府、省教育厅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》有关规定,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筹建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(暂用名,以下简称学院),筹建期为1至2年。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:
一、省教育厅要积极支持学院筹建工作,加强业务指导,帮助做好筹建、申报及评估工作,适时组织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现场考察评估。
二、安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学院筹建工作的领导和管理,明确发展规划和目标定位,制定并落实支持学院建设发展的扶持政策,切实帮助解决在筹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。
三、安顺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贵州捷星慧旅教育培训有限公司,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认真履行投资办学主体职责,切实保证师生合法权益,加快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,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。
四、筹设期内,办学条件达到标准,由安顺市人民政府、省教育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,按程序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正式设立申请。
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2019年8月20日
(此件公开发布)